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各向同性高強度冷連軋鋼板及鋼帶的分類和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檢驗和試驗、包裝、標志和檢驗文件等。 本標準適用于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生產的厚度為0.50mm~2.5mm的各向同性高強度冷連軋鋼板及鋼帶(以下簡稱鋼板及鋼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2-2006 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523-2008 冷軋金屬薄板(帶)表面粗糙度和峰值數的測量方法 GB/T 2975-1998
鋼及鋼產品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 GB/T 4336-2002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
火花源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方法(常規法) GB/T 5027-2007 金屬薄板和薄帶塑性應變比(r值)試驗方法 GB/T
5028-1999 金屬薄板和薄帶拉伸應變硬化指數(n值)試驗方法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0066-2006 鋼和鐵 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法 GB/T
20123-2006 鋼鐵 總碳硫含量的測定高頻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常規方法) GB/T 20125-2006 低合金鋼
多元素含量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法 GB/T 20126-2006 非合金鋼 低碳含量的測定
第2部分:感應爐(經預加熱)內燃燒后紅外吸收法 Q/BQB 400 冷軋產品的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 Q/BQB 401
冷連軋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SAE J911-1998
冷軋鋼板表面粗糙度和峰值數測量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3.1
各向同性高強度鋼 各向同性高強鋼是對塑性應變比(r值)進行限定的鋼。由于這種鋼的各向同性性能,因此具有良好的拉伸成形性能,適合于汽車外覆蓋件的制作。
4
分類和代號 4.1 鋼板及鋼帶的用途和代號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 1
牌號 |
用 |
HC220I (B220IS) |
冷成形用 |
HC260I (B260IS) |
注:括號中的牌號可使用至2010年底 |
 | 4.2
鋼板及鋼帶按表面質量區分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級 別 |
代 號 |
較高級的表面 |
FB |
高級的表面 |
FC |
超高級的表面 |
FD |
 | 4.3鋼板及鋼帶按表面結構區分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表 面 結構 |
代 號
|
麻 面 |
D |
光亮表面 |
B |
 | 5
訂貨所需信息 5.1 訂貨時用戶應提供如下信息: a) 產品名稱(鋼板或鋼帶) b)
本產品標準號 c) 牌號 d) 產品規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 e) 邊緣狀態 f) 表面結構 g)
表面質量級別 h) 包裝方式 i) 重量 j) 用途 5.2
如訂貨合同中未注明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結構、表面質量級別、邊緣狀態及包裝方式,則本標準產品按普通的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結構為麻面、FB級表面質量的切邊鋼帶或切邊鋼板供貨,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裝方式包裝。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Q/BQB401的規定。
7 技術要求
7.1 化學成分 7.1.1 鋼的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 4
牌號 |
化學成分(熔煉分析) % (質量分數) |
C |
Mn |
P |
S |
Alt |
HC220I (B220IS) |
≤0.006 |
≤0.80 |
≤0.040 |
≤0.020 |
≥0.015 |
HC260I (B260IS) |
≤0.008 |
≤1.00 |
≤0.10 |
≤0.020 |
≥0.015 |
 | 7.1.2鋼板及鋼帶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7.2 冶煉方法 鋼板及鋼帶所用的鋼采用氧氣轉爐冶煉。 7.3
交貨狀態 7.3.1鋼板及鋼帶冷連軋后經退火及平整后交貨。 7.3.2鋼板及鋼帶通常涂油供貨,所涂油膜應能用堿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裝、運輸、裝卸和儲存條件下,供方應保證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個月內,鋼板及鋼帶表面不生銹。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議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貨。 7.4
力學性能 7.4.1供方保證在制造完成之日起6個月內,鋼板及鋼帶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5的規定。 7.4.2由于時效的影響,鋼板及鋼帶的力學性能會隨著儲存時間的延長而變差,如屈服強度和抗拉強度的上升,斷后伸長率的下降,成形性能變差、出現拉伸應變痕等,建議用戶盡早使用。 表 5
牌 號 |
拉伸試驗 |
r90 不大于 |
n90 不小于 |
屈服強度a MPa |
抗拉強度 MPa |
斷后伸長率b, c A80mm % 不小于 |
HC220I (B220IS) |
210~260 |
300~400 |
34 |
1.4 |
0.18 |
HC260I (B260IS) |
250~300 |
320~420 |
32 |
1.4 |
0.17 |
a 無明顯屈服時采用RP0.2,否則采用ReL。 b
試樣為GB/T 228中的P6試樣,試樣方向為橫向。 c 厚度不大于0.7mm時,斷后伸長率允許降低2%。 |
 | 7.5
拉伸應變痕 室溫儲存條件下,對于表面質量要求為FC和FD的鋼板及鋼帶,應保證在制造完成之日起的6個月內使用時不出現拉伸應變痕。 7.6
表面質量 7.6.1
鋼板及鋼帶表面不得有結疤、裂紋、夾雜等對使用有害的缺陷,鋼板及鋼帶不得有分層。 7.6.2鋼板及鋼帶各表面質量級別的特征應符合表6的規定。 7.6.3
對于鋼帶,由于沒有機會切除帶缺陷部分,因此鋼帶允許帶缺陷交貨,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過每卷總長度的6%。 表 6
級 別
|
代 號
|
特 征 |
較高級的表面 |
FB |
表面允許有少量不影響成形性及涂、鍍附著力的缺陷,如輕微的劃傷、壓痕、麻點、輥印及氧化色等。
|
高級的表面 |
FC |
產品二面中較好的一面無肉眼可見的明顯缺陷,另一面至少應達到FB的要求。 |
超高級的表面 |
FD |
產品二面中較好的一面不應有影響涂漆后的外觀質量或電鍍后的外觀質量的缺陷,另一面至少應達到FB的要求。
|
 | 7.7
表面結構 表面結構為麻面(D)時平均粗糙度Ra按0.6μm<Ra≤1.9μm控制,表面結構為光亮表面(B)時平均粗糙度Ra按Ra≤0.9μm控制。
8
檢驗和試驗 8.1 鋼板及鋼帶的外觀用肉眼檢查。 8.2
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用合適的測量工具測量。 8.3
r值是在15%應變時計算得到的,均勻延伸小于15%時,按均勻延伸結束時的應變值進行計算。n值是在10%~20%應變范圍內計算得到的,均勻延伸小于20%時,計算的應變范圍為10%至均勻延伸結束。 8.4
鋼板及鋼帶應按批驗收,每個檢驗批應由不大于30噸的同牌號、同規格、同加工狀態的鋼板及鋼帶組成,對于卷重大于30噸的鋼帶,可以每卷作為一個檢驗批。 8.5
每批鋼板及鋼帶的檢驗項目、試樣數量、取樣方法、試驗方法及取樣方向應符合表7的規定。 表 7
檢驗項目 |
試樣數量(個) |
取樣方法 |
試驗方法 |
化學分析 |
1/爐 |
GB/T 20066 |
GB/T 223、GB/T 4336、GB/T
20123 GB/T 20125、GB/T 20126 |
拉伸試驗 |
1/批 |
GB/T 2975 |
GB/T 228 |
塑性應變比(r值) |
1/批 |
GB/T 5027 |
應變硬化指數(n值) |
1/批 |
GB/T 5028 |
表面粗糙度 |
- |
GB/T 2523 |
 | 8.6
對于拉伸、塑性應變比(r值)和應變硬化指數(n值)試驗,如有某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則從同一批中再任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合格,則整批合格。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則復驗不合格。如復驗不合格,則已做試驗且試驗結果不合的單件不能驗收,但該批材料中未做試驗的單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試驗和驗收。
9
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 鋼板及鋼帶的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應符合Q/BQB
400的規定。如需方對包裝重量有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
10 數值修約規則
數值修約規則應符合GB/T
8170的規定。
11國內外牌號近似對照 本標準牌號與國內外標準牌號的近似對照見附錄A。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國內外牌號近似對照
本標準與采用標準及有關標準相近牌號對照表 表
A.1
Q/BQB412-2009 |
BZJ412-2007 |
EN 10268:2006 |
HC220I (B220IS) |
B220IS |
HC220I |
HC260I (B260IS) |
B260IS |
HC260I |
 | 附加說明: 本標準參考EN
10268:2006編制。 本標準代替BZJ412-2007。 本標準與BZJ412-200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新增牌號HC220I和HC260I,并規定相應的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 ——r值的測定由16%應變改為15%應變; ——增加了附錄A。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
涂樹林 。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